基督教葬儀社費用
經營私立殯葬設施或受託經營公立殯葬設施,應備具相關文件經該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服務業,葬儀社費用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殯葬服務業應備具銷售墓基、高雄葬儀社葬儀社費用專業撿骨骨灰骸存放單位之營業處所及依前項受委託之公司、商業相關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高雄葬儀社並公開相關資訊。受委託之公司、商業異動時,亦同。
- 轉讓骨灰骸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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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設施所在地直轄市、塔位規劃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許可之經營者,始得以營業目的經營殯葬設施。又經營者應就委託代銷資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倘非係合法經營者,或非屬經營者授權代銷之經銷商,而為上開營業行為者,即違反上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應本權責查明後核處。